
香港大部分建築工程在動工前,均須取得圖則批准及屋宇署同意,並由認可人士負責。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》是其中的例外,而外界對它的誤解相當普遍。
制度的用意
它為規模較小、常見的工程提供簡化途徑,即樓宇日常所需的那類工程。工程毋須全套呈交,而是由註冊承建商施工;視乎級別,並須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監督,向屋宇署作出通知,而非事先申請批准。
其原則在於相稱。更換簷篷不應與加建一層樓經歷同一套程序。
制度不是甚麼
它並非略過制度的許可。工程須符合附表所列的描述,並須聘用正確級別的承建商、在需要時聘用適當專業人士,以及作出正確通知,方屬小型工程。
外表類似小型工程、實際上並不符合資格的工程——因規模、位置或對結構的影響——即屬僭建物,無論承建商當時如何說明。
業主常見的失誤
常見的有三種。承建商未核實工程屬哪一級別,即稱之為小型工程;多項個別規模不大的工程累積起來,整體已不再屬於小型;或工程本身確屬小型,但從未提交通知,紀錄上因而無從顯示曾按規定進行。
最後一種的影響比業主預期為大:在買賣或強制驗樓檢測時,一項沒有紀錄的合規工程與一項僭建工程,看起來並無分別。
實務上的檢驗方法
委聘前先確立三件事:工程屬哪一級別、須由誰監督、須提交甚麼文件。若承建商無法以書面回答這三個問題,答案已經很清楚。
豐裕管理就工程分級及監督向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,屬建築測量服務範圍,亦包括已完成而狀況未明的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