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說明
工作範圍與方法
為普通食肆編製擬議設計佈局及規格,包括現有及新增裝置與物料清單,以符合食物業務牌照要求。
確保所有擬議設計、物料及運營符合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(DFEH) 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 132 章)及其他相關法例之要求。進行承建商招標及現場工程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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